安康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现场代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0-11-09    浏览次数:

第一条 为规范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依照国家相关法规和《安康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现场代表的要求: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纪国法,熟悉建筑法规和基建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具有严格纪律性和实事求是工作原则。

第三条 现场代表的确定:基建处推荐相关人员,学校审批确定。

第四条 项目现场代表的工作职责

(一)在基建处的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规,按照《安康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等要求负责项目建设现场工作。

(二)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过程管理与协调,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向项目负责人、基建处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汇报施工现场阶段性工作和施工问题。

(三)负责初拟建设、监理合同。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按合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抓好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

(四)对项目建筑结构安装设计缺陷、工程量清单漏项等进行筛选,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五)参与材料及设备的认质认价工作,参与材料及设备的现场验收。

(六)负责初审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工作。工程变更应有变更申请、变更内容、变更工作量(应附有支撑材料如带有尺寸的照片及视频资料);工程签证应有发出位置、签证内容、签证工作量。

(七)参与工程例会、工程协调会、工程验收会,认真记录会议内容,留存会议纪要。

(八)负责起草工程项目甲方单位相关的工程文件、工程报告等资料。

(九)履行见证取样、旁站制度,做好现场管理日志和工程施工记录,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等工作,做好资料档案的归档。

(十)完成学校和基建处布置的项目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第五条 本办法由基建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