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基本建设项目现场代表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0-11-09    浏览次数:


一、在基建处的领导和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安康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等要求负责项目建设现场工作。

二、代表学校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过程管理与协调,及时处理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负责人、基建处负责人和分管校领导汇报施工现场阶段性工作和施工问题。

三、负责初拟建设、监理合同。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按合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抓好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

四、对项目建筑结构安装设计缺陷、工程量清单漏项等进行筛选,并向项目负责人报告。

五、参与材料及设备的认质认价工作,参与材料及设备的现场验收。

六、负责初审工程变更、工程签证等工作。变更部分应附有变更申请、变更内容、变更工作量(应附有支撑材料如带有尺寸的照片及视频资料);签证部分应附有发出位置、签证内容、签证工作量(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准)。

七、参与工程例会、工程协调会、工程验收会,认真记录会议内容留存会议纪要。

八、负责起草工程项目甲方单位相关的工程文件、工程报告等资料。

九、履行见证取样、旁站制度,做好现场管理日志和工程施工记录,收集、整理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资料等工作,做好资料档案的归案。

十、完成学校和基建处布置的项目其它相关工作任务。

 

 

 

安康学院基建处

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