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20-11-09    浏览次数:


一、在学校基建领导小组的指导和基建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建筑法》《安全生产法》《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按照《安康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修订)》等要求负责项目建设工作。

二、按照学校基建规划要求,负责校园新建基建项目的论证工作,起草相关报建立项文书。

三、监督审查项目设计与需求,施工单位编制的各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各项专项施工方案;监督审查各单项工程进度计划。

四、对建设施工合同、监理合同进行初审,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加强过程控制与管理,形成过程性资料,严格控制工程造价(一般工程合理造价应控制在合同价的百分之十以内)和合同工期。

五、负责对项目建筑结构安装设计缺陷、工程量清单漏项等进行筛选,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根据基建管理办法及合同,组织建设工程的材料及设备的认质认价的相关工作,确保材料符合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做好材料验收工作。

七、审核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等事宜,变更部分应附有变更申请、变更内容、变更工作量(应附有支撑材料如带有尺寸的照片及视频资料);签证部分应附有发出位置、签证内容、签证工作量(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为准)。

八、配合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按合同、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要求抓好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工作。

九、统筹协调各方关系,做好工程验收和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评定。确认工程质量符合合同、法律法规及相关验收规范要求。参加工程初步质量验收,合格后组织正式竣工验收。做好工程报审、决算外审过程中的配合工作。

十、完成学校和基建处布置的工程项目其它工作。

 

 

 

安康学院基建处

20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