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0-12-03    浏览次数:

安康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管理制度

 

一、新校区建设工程实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和工地代表负责制。由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对工程的筹划、立项、报建、资金申报、建设实施等过程负责。

二、项目负责人可委派责任心强、懂技术、善管理的人员作为工地代表,负责监督工程的施工质量、材料质量和用量、工期及隐蔽工程纪录,并协助工程审计人员搞好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三、各项建设工程应按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施工,不准偷工减料。工程中所耗用的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不得超出定额规定的标准。

四、工程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人员要深入工地,掌握工程进展情况,加大对工程质量的监督力度,争取使每项工程都能达到优良标准。

五、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代表要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工程监理人员要对施工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控制,对工程的增减变更办理现场签字业务。

六、新校区建设工程所需自购材料的采购,应按《安康学院物资设备采购管理暂行规定》执行,以确保材料质量。

七、因突发事件急需抢修的工程,经学院领导同意后,由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和监审办公室议定施工队进行抢修,边抢修,边申报,完工后按核定的造价结算。

八、实行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文明施工的原则加强对工程的管理工作。

九、新校区建设工程实行跟踪审计制度。施工中发生隐蔽工程,工程变更,材料代用,工地代表应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工程审计人员到场,施工单位应做好原始记录一式三份,经派驻工地代表核实并签证后,一份自存,一份报甲方备案,一份随结算书报送,无原始记录的不予结算。

十、工程项目完工后,由派驻工地代表报项目负责人,提请指挥部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