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新校区主体建设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移交验收办法
为加强新校区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管理,落实相关责任,特制定本办法。
一、竣工的基本建设项目经省、市有关质监部门备案后,由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向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提出竣工交付使用移交验收报告,列明移交项目,提供相关资料。
二、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在收到报告后,负责确定移交验收时间,并通知相关使用部门准备移交验收。
三、移交验收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工程的移交验收工作,认真组织技术人员到场验收。
(二)监察、审计部门对移交验收过程进行全面监督。
(三)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移交验收工作,并从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接收有关材料,建立固定资产帐。
(四)使用部门负责建筑物土建、水、电、暖等设施的检查验收。
(五)保卫处负责安防、消防系统的检查验收。
(六)信息中心负责智能化系统的检查验收。
四、验收时各部门就使用功能进行检查,在工程设计范围内对工程缺陷提出整改意见,由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改进。认为具备移交条件,部门负责人在移交验收表上签字。
五、接收方与施工方因质量或功能发生异议不能正常移交时,由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组织有关专家评审。属施工方问题,由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责成施工方按专家意见进行改进。属接收方问题接收方不得拒绝接收。
六、移交验收通过后,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向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移交建筑物各房门及配套设施辅助用房钥匙,国有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向使用单位及其他配套设施辅助用房管理单位分发房门钥匙。
七、工程的保修期按国家规定的行业质保期执行,质保期内属施工质量问题,由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负责责成施工方维修,人为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维修。质保期满后的正常维修由后勤产业服务集团负责。
八、本办法由新校区建设指挥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