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新校区建设主体项目工程招标管理暂行规定

发布日期:2010-12-03    浏览次数:

安康学院新校区建设主体项目工程招标管理暂行规定

 

新校区建设工程是经省教育批准立项的省市共建重点建设项目,为确保新校区建设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陕西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陕西省高等院校基建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制订本规定。

一、招标原则

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按照“公平、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主体工程全部进入建设工程有形招标市场,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二、招标组织程序

1.招标代理机构的选定:由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牵头,监审办公室参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依法组组织实施招标活动。

2.招标公告: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和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有关规定,草拟招标公告,经新校区指挥部审定后,在省建设工程信息网站和《安康日报》发布。

3.投标报名:在规定的时间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和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组织接受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报名。

4.投标报名施工企业考察与资格预审:主体项目办公室汇总报名情况,报新校区指挥部审定,由施工企业考察领导小组组织考察活动,同时成立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报名的施工企业资格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新校区指挥部研究确定资格预审合格施工企业。

5.预审合格通知及投标保证金的缴纳:由主体项目办公室和招标代理机构发出预审合格通知书,要求入围企业限时给予答复,并通过本企业账户向我院指定账户缴纳制约示保证金。财务办公室核对投标保证金的收缴情况,并及时以书面形式向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反馈收缴信息。

6.报建手续的办理:在工程发标前,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择时办理图纸审查、消防审查、防雷审查、节能审查等事项,完成报建手续。

7.发标与图纸清单答疑: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主持,监审办公室参加,在安康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发标;发标后在规定的时间,由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主持,设计单位、清单编制单位参加,进行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最后由设计单位整理出答疑会议纪要由我院发至各投标企业。

8.招标:由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和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监审办公室监督,根据有关招标投标规定,在安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交易中心,采用电子评标系统依法完成投标评标过程。

9.中标企业的确定:根据投标评标结果和有关规定,由新校区指挥部招标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中标企业。

三、合同签订

1.合同签订:主体顶目办公室和监审办公室与中标单位就合同条款进行洽谈,形成合同草稿,经指挥部审核同意后,报请法人签字盖章。

2.合同报备:主体项目建设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将施工合同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备,合同开始生效。

3.图纸交底:由监理单位主持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