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0-12-03    浏览次数:

安康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材料管理办法

 

一、工程材料的采购

1.工程材料采购办法:工程材料的采购由施工单位具体实施,监理单位全面监督,建设单位全程参与。施工单位在采购材料时必须提前2天通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进行供货商的考察。

2.工程材料供货商选择办法:根据工程材料采购计划,由施工单位牵头,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共同参与,对所采购的工程材料供货商进行联合考察,重点对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和拟供材料的“三证”(合格证、检验证、出厂证)进行考察,经研究后确定供货商。供货商确定后无故不得改变,如需变更应提前告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并按程序考察。供货可为一家或多家,由施工单位确定。

3.工程材料质量控制:严把工程材料各个环节质量关,施工单位采购工程材料时,从装卸、运输到交接等各个环节,监理单位和现场代表必须到位,确保原材料质量。

二、工程材料的复检

1.确定复检单位: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考察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复检单位。

2.材料的复检办法:所购材料进入工地后,监理单位、现场代表及时到现场见证、取样,并按规定分批进行复检。送样复检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各派一名具有相应资质人员将试样送至复检单位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的工程材料,施工单位方可用于工程建设,凡复检不合格的工程材料,由施工单位当天清理出施工现场。

三、其他未尽事宜,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协商解决。

 

 

                

                  二〇一〇年七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