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管理办法》
二、必要条件
(一)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三)工程项目报建表;(在市招标办办理)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批复;
(五)工程报建缴费单;
(六)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质监站办理)
(七)中标通知书原件和复印件,中标单位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原件;
(八)施工合同原件;
(九)施工现场具备施工条件证明;监理合同原件,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工地监理员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总监、现场监理任命文件;(由工程监理单位出据)
(十)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表;
(十一)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导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十二)施工组织设计原件。
三、办理程序
(一)建设单位(以下简称业主)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二)业主持加盖单位及法定代表人印鉴的《申请表》,并附必要条件资料,提出申请;
(三)受理申请,科室初审后,由分管领导审查;
(四)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办理时限
收到业主报送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后,符合条件的,自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颁发施工许可证。
五、承办科室:局建管科 联系电话:3213087